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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寶寶成為呆灣郎的三寶:定居證、入籍、台灣護照

小霸王出生後第一次回台灣時,當時很幸運可以在台灣待上三個月,慢條斯理的 差遣外公外婆 把定居證、入籍、台灣護照辦好。

三年前帶小霸王回台辦理定居證時,參考的是這個連結。

現在輪到弟弟,由於我們只有兩週的假期可以留在台灣(後來因為武漢病毒無法回台灣,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…),為了爭取時間,決定不走一般回台再辦理定居證的途徑,而選擇在美國就先辦理定居證副本,回台換領定居證正本,接著入籍與辦理台灣護照。

時程:回台辦理定居證(7個工作天)vs. 在美辦理定居證副本 (4-6週) +  回台換領定居證正本 (3個工作天)。回台後的手續,看似只有短短4天的差距,卻已經是我們1/4在台灣停留的時間。

不論回台或是在美辦理,需要準備的文件都是一樣的,需要公證與驗證的文件也都相同,差別只在於上述的時程,以及得把所有文件一次準備齊全,一口氣寄到經文處,同時辦理驗證與申請;還有就是在美辦理比較貴($900 NTD vs. $600 NTD)。網路上似乎還沒有人分享在美辦理定居證副本的經驗與 繁瑣 手續?下面是我寄到西雅圖經文處的所有文件(事後補寄戶口名簿與身分證影本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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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上爬文得差不多,決定打電話到西雅圖經文處問一些細節問題。第一次打過去正好快下班時間了,接電話的先生誠實告知:「我不是負責的人,負責的人不在,所以請您明天再打過來。」隔天打過去,接電話的小姐說,負責人在講電話,請我留電話。我左等右等,等了又等,只好再打過去,剛剛接電話的小姐說:「不好意思,負責人出公差去了!」登愣!出師不利。

終於,隔天和負責人鍾先生通上電話。鍾先生先立刻寄了外交部的手續流程到我的信箱,然後很有耐心一條一條解說。
註一:西雅圖經文處「國人海外出生未滿二十歲在台無戶籍國民回台設籍申請須知」

我們曾經想過,要是請在台灣的家人(所需文件附上委託書)直接去移民署辦理,會不會比較快?內政部移民署官網也有列出 中港澳人民委託他人辦理定居證 的辦法,為此我打電話到移民署網站上列的美洲地區移民工作組(駐洛杉磯辦事處)詢問,答案是不行(沒有詳細解釋原因)。於是我們照原計畫,由經文處代為申請定居證副本。

有一部份的申請文件需要先行請民間公證人(Public Notary)公證(notarize),之後寄到經文處驗證(authorize),然後才能用來申請定居證副本(即使回台直接辦理定居證也是一樣的流程)。

基本上①公證過的文件,需要讓經文處驗證「公證」這件事情;還有就是②英文版的文件也需要經文處驗證「系金A」。向經文處申請驗證的文件有下面四份:

1. 出生證明(正本) — 出生時醫院幫忙辦的英文版。 

2. 出生證明(中譯本)— 需公證。我自己翻譯成中文,然後請民間公證人公證中譯本。中譯本背面註明以下文字:I, __XXX__, hereby certify that I translated the attached document from English into Chinese and that,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, it is a true and correct translation. I further certify that I am competent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to render and certify such translation. 最後在公證人面前簽名

註二:公證時,如果需要簽中文姓名,則需要攜帶有中文姓名的證件。例如:定居同意書上需要簽中文姓名,公證簽名時,就需要攜帶台灣護照。如果只有英文證件(例如:美國駕照),則只能簽英文名。

註三:出生證明中譯本上的小孩姓名那一欄,必須翻譯成之後入籍要使用的姓名,與「子女姓氏約定書」(見下文)的一致。例如:英文名是John Smith,中文版不能翻譯成「約翰史密斯」,而是要寫成「王小明」。

3. 疫苗記錄(正本)— 需公證。美國這邊通常都從醫院的網頁,直接列印小孩的疫苗紀錄,大部分的機構(daycare/school)都會認可。但是,根據身邊其他媽媽的經驗得知,辦理定居證似乎需要有「官方」的文件才可以。所以我使用下面這種紙本表格,算是我所在的Oregon州的官方表格(下載表格),把醫院疫苗紀錄一筆一筆填進去表格,然後把填好的表格帶著(先不要簽名),在民間公證人面前簽名,就可以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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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四:我遇過一個民間公證人,以為這個表格只有醫生可以簽名,但是表格上面有清楚的註明:醫生、家長、監護人或是15歲以上的學生都可以在紀錄者那一欄簽名。

註五:疫苗紀錄需要中譯本。

4. 定居同意書 — 視情況公證(與驗證)。如果到時候父母雙方會一同回台,且一同前往換領定居證正本,同意書上的簽名可以不經公證或驗證。如果像我們,婆家娘家一北一南,很可能到時候只有家長其中一人帶著小孩去換領定居證正本;這種情況下,「無法一同前往的家長」的簽名,則需先經過公證人公證(然後再經經文處驗證)。另一個方法是,家長雙方跑一趟經文處,在經文處辦事人員面前簽名了事。但西雅圖實在是路途遙遠,想到還得帶著小孩…… 還是請公證人公證簽名,省事一點。

註六:這似乎是新的規定,因為三年前還沒有這個規定。當時雙方家長即使沒有一同出席,簽名也不需經過公證。經文處解釋是,要確認家長雙方都同意,而不是家長其中一方偷偷帶小孩去入籍(然後告移民署?)。拜託,經過武漢病毒事件,就知道台灣籍有多麼可貴!

註七:另附父母雙方護照影本— 申請文件驗證時,西雅圖經文處的「文件證明申請表」要求附上身分證明。應該只需要申請人(父或母其中一人)的身份文件,但為了保險起見,我們附上父母雙方的。

接下來是辦理定居證需要的文件,在美辦定居證副本需要把上述文件,連同以下文件一同寄到經文處回台辦理定居證的話,就把上述驗證完成的文件,加上下面這些文件一起帶回台灣,到移民署辦理定居。

1. 上面經過經文處驗證的四份文件:出生證明正本、出生證明中譯本、疫苗記錄、定居同意書

2. 定居申請書  — 上面要貼一張4.5公分 x 3.5公分的大頭照。需要填寫美國護照號碼。

3. 子女姓氏約定書 — 入籍時使用。所以約定書上面的姓名(例如:王小明),需要與「出生證明中譯本」上填寫的相同。

4. 結婚證明正本 — 經驗證。若有台灣的結婚登記,可以直接使用台灣的結婚登記。我們因為手邊沒有台灣的結婚登記,所以就以當時在美國的結婚證明代替。結婚證明需經過「結婚地」(不是居住地)所屬的經文處驗證。例如:住在Oregon州(屬西雅圖經文處管轄)在Nevada州(屬舊金山經文處管轄)結婚,就必須由舊金山經文處驗證結婚證明。

5. 結婚證明中譯本— 經公證。之前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時,已在台灣公證過中譯本。

6. 美國護照— 因為擔心在郵寄的過程中有什麼意外,所以有先掃描一份存檔。

7. 相關文件影本— 按照移民署的要求提供影本。就我三年前的經驗,在移民署辦理定居證時,若沒有準備影本可以當場付費影印,但來來回回會耗去不少時間。三年前我就在移民署等啊等,等到小霸王必須餵奶和換尿布。但經由經文處寄回台灣申請定居證副本,移民署應該是不會追繳影印費吧?

8. 戶口名簿身份證影本— 用來確定父或母在台擁有合法的戶籍(或是婚姻關係?),以及確認要入籍的地址。原本經文處要求我提供「戶籍謄本」,本來想上網查詢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的差異? 能否線上辦理,結果意外查到現在已經有許多需要戶籍謄本的文件,可以使用戶口名簿與身份證代替,詢問經文處之後也確認可以使用戶口名簿與身份證,省去了台灣的家人跑一趟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的時間與金錢。

9. 支票—驗證文件每份$15 USD,辦理定居證副本$30 USD,回郵使用美國國內快捷$27 USD。費用一覽表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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